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五点详细建议供参考:
1.准备两份离婚起诉状以确保法律程序顺利进行;
2.获取并携带证明您与配偶之间合法婚姻关系的文件,即结婚证原件。
若不慎遗失这种重要证书,我们建议您前往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3.请务必带上原告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以便于核实身份信息;
4.如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请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5.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在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争议,请提前准备好共同财产的详细清单,以便于法院审理案件时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