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关重要地,需要强调的是在法律条文上明确规定了对于拆迁补偿的两种可行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其次,除非有特殊情况另行规定,被拆迁方有权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拆迁补偿方式。
关于货币补偿的具体金额,则需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进行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