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
生命健康权包含三大方面,即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
其中,生命权是每一位公民都应依法享有且不可被非法剥夺的权利,意味着您的生命安全将得到法律的保障;
而健康权则是指您的身体健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受到非法侵害,这是我们对您最基本的尊重与关爱;
最后,身体权则是指自然人有权利保持自身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并且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肢体、器官及其他身体组织,同时也有权保护自己的身体免受他人的
违法侵犯,这是我们对您人身权益的全面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