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居间合同之际,务必关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必须核实经纪人或中介机构是否具备履行提供签订合同所需媒介服务的资质;
其次,需确定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是否都怀有真实且明确的意愿;
第三,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无误、合法有效、完整无缺;
最后,还须对委托人和经纪人是否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慎核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