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拖欠信用卡款项未予偿还,若被法院判定为【恶意透支】情况,并且涉及金额巨大者,则可能面临立案指控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持卡人如有故意以非法占有资金为目的、透支额度超出规定范畴或期限,随后又在银行发送催收通知两次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全数还款的行为,应被视为【恶意透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恶意透支”已被明确界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