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和合同章等相关印章在签署合同时均具有效力。
通常情况下,合意得以实现的标志即为各方当事人齐聚合同文本,郑重地签名、盖章或按下指纹。
依据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合同自其成立之日起便自动生效。
然而,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使用公章无疑更为妥当。
公章在众多印章之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它象征着法人的权力。
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例如关于发票盖章的规定),否则公章都可作为法人意志的代表,对外签订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因此具备极高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