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头遗嘱的证人问题,请允许我强调一点,即子女通常情况下并不适合担任这个角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人群均不适宜成为遗嘱见证人:
1、尚未成年或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
2、受到民法行为能力限制的人士及其他未被认定具有见证能力之人;
3、遗嘱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4、与上述诸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的人。
其中,"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包括两大类别:
一是遗嘱继承人的近亲家属;
二是与遗嘱继承人存在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