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方坚决反对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之下,如果当地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和评估后确定了两位当事人之间的婚姻确实出现了无法弥补的裂痕,并经过一番精心的调解努力仍然无法化解矛盾的话,那么该法院完全具备依法裁决离婚的权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因情感因素而导致长时间的离异状态(即分居连续长达两年以上);
一方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例如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这些都被视为绝对不可接受的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或伤害、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以及存在着长期且难以改正的不良习惯,如赌博、吸毒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