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构成“帮信”罪行而遭受刑责,定然会产生案底。
不论所触犯何种罪名,只要经过法律规定确认存在违规乃至犯罪行为,必将留下案底纪录。
然而,是否真正受到相应惩罚并非判断是否留有案底的唯一标准。
所谓“帮信”罪,即在明明知晓他人即将借助此类银行账户实施信息网络攻击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依旧将银行账户售予他人使用,如此便已涉嫌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通常特指“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行是指自然人或法人组织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
若犯罪时未满18岁,且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一旦被封存,便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除非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依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必须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严格保密。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