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体经营者而言,其履行税收申报的具体程序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应持相关证件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事宜;
其次,在完成税务登记手续后,个体经营者将获得税务登记证;
再次,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均有权利选择以直接前往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或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两种方式进行报税;
此外,他们亦有权根据相关规定采用邮寄、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EDI)或者其它形式如互联网等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