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决定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之前,请务必准备好以下必要的文件资料:
首先,您需要撰写一份详细的
起诉状;
其次,请携带
结婚证书的原件以及其
复印件;
第三,请提供原告本人的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四,为了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挽回,您需要提供相应的
证据支持;
第五,如果您希望获得
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您还需准备能够证明自己更适合
抚养孩子的证据;
最后,关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也请您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