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下,即使夫妻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也必须以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以及个人独立拥有的财物来偿还共同债务。
债权人有权向丈夫或妻子中的任意一方乃至双方追索所有或部分欠款。
无论如何,任何夫妻一方都不得以双方之间的约定或法院的裁决作为抗辩理由,拒绝向善意的债权人履行债务。
在其中一方承担了债务之后,他/她有权依据约定或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