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居间服务过程中,居间人需承担相关的附随责任。
如果涉及到违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行为,他们应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例如,在促使交易达成的过程中,如果居间人故意隐匿有关房屋主体存在严重损坏的信息,或者协助卖方隐藏其对该房屋并无所有权的事实,那么,在以上情形下,居间人有必要向买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