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任何在基本农田之上所建立的养殖场都必须得到妥善处置与拆除。
因此,对于那些未经合法手续擅自在基本农田之上修建的养殖场,理应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然而,在进行强拆之前,我们必须遵循一系列严谨而规范的程序步骤,包括:
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取证、允许相关责任人对其行为进行充分陈述与申辩、向其发出建筑物性质认定书以及限期拆除决定书等等。
同时,还需经过法定的行政复议及司法诉讼程序,确保所有程序环节均符合法律规定,方能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