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考虑和权衡之后,明确表示接受要约内容的意愿。
在通常情况下,承诺是不能被撤销的,因为一旦承诺到达了要约人之处,便意味着合同正式成立。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的民法典中确实有相关规定,即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承诺是可以被撤回的。
此时,承诺人有权通过撤回其意思表示来终止合同的效力。
需要强调的是,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必须在该意思表示尚未到达相对人之前或与其同时到达相对人手中,否则将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