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适婚男女双方想要缔结姻缘时,必须亲自向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
结婚登记申请。
在完成结婚登记程序之后,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才得以确立。
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没有履行上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将被视为
同居关系,并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因此,建议您在缔
结婚姻前,务必认真考虑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