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对于乡村地区的拆迁补偿并未设定固定的金额标准,而仅以一种相对统一的计算方法作为依据。
2、对于农村土地上所建之房,其货币补偿的最小额度不得低于该建筑物的实际建设成本;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宅基地置换或地价补偿等多种形式。
另外,在房屋置换方面,对于同类区域内的住房,无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应遵循“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
3、至于城中村的房屋拆迁,其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为市场价格;
而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则需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房屋置换,同时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也为市场价格。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