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犯下帮信罪而被判定有罪,将会留下犯罪纪录。
这种犯罪纪录即所谓的“案底”,是指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要经由法律法规认定属于犯罪范畴,就必定在档案之中留下痕迹。
无论案件最终是否得到实际的惩罚,都无法避免案底的产生。
帮信罪,又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在知晓其他人可能会使用其贩售之银行卡来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依然将卡片出售给他人,此一行为已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一般而言,帮信罪是特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
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并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相关犯罪记录应予封存。
已被封存的犯罪记录,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依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严格保密。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