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形式的不忠行为,只有在受害一方具备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据后,方能依法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具体而言,在婚姻生活中,只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之一,从而引发了最后的离婚结果时,无过错方便拥有直接向法律寻求援助和支持的资格:
(一)有一人或多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缔结了正式的婚姻关系;
(二)有一人或多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着同居状态;
(三)有一人或多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配偶进行了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四)有一人或多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配偶进行了残忍的虐待或者遗弃;
(五)有一人或多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下了其他严重的过错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