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嫌疑人,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37天的羁押调查。
此项调查中的第一个7日为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法定期间。
如果在该期间内,相关机关有充分证据证实嫌疑人确有罪行,则会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罪名成立,便会立即作出宣判并执行相应的刑罚。
然而,若在这7日内未能找到任何有效证据,那么监管部门必须依法解除对嫌疑人的羁押措施。
如需延长羁押期限,公安机关应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进行审批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