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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为原则,非羁押为例外现象的制度原因和

ask****014 江苏-徐州 其他咨询 2019.11.14 14:53:29 2409人阅读

羁押为原则,非羁押为例外现象的制度原因和破解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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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所谓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是指只有在受害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其采取的拘留、逮捕以及判处拘役、徒刑等羁押行为才是错误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使拘留、逮捕和判处刑罚存在着违法的情况,例如超过法定期限羁押的,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强调“无罪”,受害人有犯罪事实而被拘留或者逮捕的、轻罪重判或犯此罪而被宣判彼罪的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法上的“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和“错误判决”的范围。
受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而被判处死刑并且已经执行即错杀的,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属于赔偿范围。这是无罪羁押赔偿原则的一个例外情况。因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判处死刑并且已经执行的,是对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的非法剥夺,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是在国家刑事赔偿中``你要是想得到赔偿`首先你是无罪的``还要警察羁押了你``你才有机会按照国家标准获得司法赔偿```缺少一个条件都不会获得赔偿的。

2019-11-14 15:0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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