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之后,股东们能够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首先,如果股东发现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
其次,作为股东,他们还能通过行使知情权来获取关于公司运营状况的详细信息;
最后,当股东对于股东大会所作出的诸如分立、合并等重大决策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利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