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网络借贷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无疑是受到法律正式承认和合法保障的。
具体来说,网络借贷通常采用网络合同的方式来规范双方的借贷行为,同时,这份借贷协议也会在网上得到切实执行,包括提供相应资金以及偿还利息等相关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中的明确阐述:
若借贷双方通过特定的网络贷款平台达成了借贷关系,那么该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仅只是起到媒介作用,如果当事人试图让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话,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然而,如果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介明确表示或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他们为借贷提供担保,那么当出借方提出此类要求时,人民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换句话说,虽然网络借贷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但是我们仍然无法强制要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已经在服务协议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说明。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