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乃指某一方当事人主动地向另一方当事人传递出一种期望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明确意愿,也可称之为缔约提议。
在要约成立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其必须是由具体个人所传达出来的真实意愿;
(2)该意愿必须包含着明确的、想要与受要约人签订合同的意向;
(3)该意愿必须是直接面向受要约人而发出的;
(4)其内容必须清晰明了且完整无缺;
以及(5)该意愿必须被准确无误地送达到受要约人手中。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