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护理人员享有薪资,其赔偿额应依照相关政策中的误工费用计算准则进行核算;
如护理人员无任何收入来源,将不受受害者实际上是否已向其支付报酬为限制因素,而是统一依循当地同等护工所能获得的同等级护理服务的劳务薪酬水平来确定赔偿金额;
倘若受害者选择雇佣护工,则其计算方式与上述第二种情况保持一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