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污点证人出席法庭审理时,他们无需亲自出庭。
所谓污点证人,往往代表着曾参与过某种犯罪行为的个体,为获取自身刑事责任的豁免权,从而选择向国家公诉机关寻求合作,以检举揭发他人所犯下的罪行,充当起控方的陈述证词。
这与普通证人有所区别,因为污点证人们本身就是涉及到违法犯罪活动的涉事人员,而并非所谓的清白之身。
尽管如此,污点证人作为证人的一个类别,仍然享有适用证人保护制度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