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贿罪的概念,它特指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借助其职务权力之便,采取各种手段向他人索要财产,或者不合法地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从而实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清正廉洁性以及公共和私人财物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通过职务权力之便,有意识地向他人索要财产,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以此作为为他人谋求利益的交换条件,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受贿罪。
此外,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交往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手续费等,并且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的,也会被视为受贿罪进行处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