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规定,严禁将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等位置,亦不得在此类区域内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操作。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若经消防救援部门多次责令整改仍拒不执行者,将面临严厉处罚。
具体而言,对于经营性质的单位及个人,将被处以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罚款;
而对于非经营性的单位与个人,则相对较为宽松,他们仅需支付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之间的罚款即可。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