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约及其邀约邀请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它们所产生的约束力大相径庭。
邀约对于发出邀约之人有着明确的拘束力,而邀约邀请在向受邀方发出邀请之时并未产生任何约束力;
其次,两者在内容上的具体明确程度也有所不同。
邀约通常需要具备具体且明确的内容,而邀约邀请则无需如此严格;
最后,它们所针对的对象亦存在显著差异。
邀约往往需要明确指定其所针对的特定对象,而邀约邀请则面向广大的社会公众群体。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勘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