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欠付信用卡债务无法按期偿还,未必就被认定为欺诈犯罪。
然而,如行为人在贷款之初即存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或是明确知晓自身缺乏偿还能力,仍恶意透支信用卡,此类行为无疑会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行。
反之,若行为人在起初具备偿还能力,只是在后期还款过程中因突发经济状况而无法按时偿还欠款,则不能将其归类为欺诈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