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议您与借款方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若协商未能达成理想结果,则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缺乏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诉求,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裁定驳回您的诉讼请求,进而导致您无法顺利追讨所借出的款项。
针对借款未签订书面凭证的情况,您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收集其他有力证据以证实借款关系确实存在:
例如在催促还款过程中,频繁地拨打借方电话并将相关通话内容进行录音;
或者寻找当时在场见证借款行为发生的其他人员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亦或是调取转账给对方时所留下的银行汇款记录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