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称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是指那些在实践中具有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但该种能力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自然人。
这其中主要包括:
年满8周岁但尚未达到18周岁的未成年群体,以及那些在认知上对于自身行为无法完全辨识的成年人群体。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需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或获得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或追认方可生效;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他们也有权利独立地实施那些仅仅涉及到获取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精神健康状况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