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明令禁止向何人借贷之际,然而对于个人间的借贷关系,仍然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以下两大关键问题:
首先,务必抵制非法集资现象。
众所周知,非法集资乃是一项严重违法行径,任何形式的向广大群众筹款均属不被允许,倘若涉及的资金数额庞大,则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
因此,在决定向他人提供借款前,务必深入调查对方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以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其次,要规避高利贷风险。
尽管私人借贷属于民间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相关法律仍对其有所制约,即民间借贷所约定的利息上限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