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破裂之后,孩子的抚养费用通常情况下会支付至他们年满18周岁之日为止。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孩子年龄介于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此时,父母可以考虑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另外,如果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然需要父母的抚养,而父母也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那么他们仍然应该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