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断存在适用缓刑可能性之人,即便其行为中有所体现出立功者,亦不得撤销对其进行诉讼追究的决定。
当犯罪分子被宣示判处缓刑时,此案已进入了审判环节;
然而,起诉这一程序则需在立案之时启动。
对于那些在缓刑期间展现出立功行为的罪犯,司法机关可以考虑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处置措施;
如若其表现达到重大立功标准,便有可能获得减轻甚至豁免刑事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