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和挂靠在特定情形下要承担连带责任。转包是承包人把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按《民法典》和相关建筑工程法规,转包合同无效。要是转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等,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转包人和接受转包人要对发包人担连带责任。转包人是原合同主体,不能因转包免除对发包人的合同义务;接受转包人实际施工,要对工程质量等负责,所以二者共同担责。
挂靠是没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被挂靠人出借资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挂靠合同无效。工程出现质量纠纷、欠付工程款等情况,被挂靠人与挂靠人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人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施工,要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挂靠人实际施工,是直接责任人,二者共同对发包人负责。
所以,转包中的转包人与接受转包人、挂靠中的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在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通常都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遇到转包或挂靠引发的纠纷,发包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连带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