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并非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
若原告已委托了代理律师代表其进行诉讼活动,则原告无需亲自出庭;
反之,如未委托代理律师,则需本人亲自出席庭审。
此外,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自诉人撤销起诉或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若被告人此时正受到强制措施限制,应当立即予以解除相关措施。
自诉人遭受法律规定的两次合法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擅自离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将该案视为自诉人主动撤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