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其各自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结婚之前,双方的工资则被视为其个人的私有财产,除非双方对此另作了书面协议,明确将其划归为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具体来说,以下四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收入,无论发生在婚内还是婚前,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所得;
2.夫妻双方在生产、经营以及投资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
3.夫妻一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而获得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若该财产已明确指定仅由某一方继承或赠与,则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