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用来补偿被拆除房屋所有者的经济损失,此项费用会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结构及折旧状况进行分类,采用每平米的单价计价方式来计算出所需支付金额。
2.周转补偿费用则是为了弥补那些因拆迁而失去原有居住场所或者需要自行寻找临时居所的人们带来的不便,这项补偿费用会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该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