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众斗殴罪,其客观性的表现形式为纠集诸多人士组成群体并参与殴斗的行为。
在法律定义中,所谓“聚众”,通常是表示参与者的数量众多,最少不得低于三个人;
而“斗殴”,则主要是指参与者通过暴力手段进行相互搏斗,尽管使用暴力的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聚众斗殴的情况常常发生在流氓团伙之间,参与者的数量从几人到十几人不等,甚至可以达到几十人乃至上百人。
这些参与者通常会事先约定好时间和地点,携带武器,展开激烈的战斗,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人员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更是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斗殴的原因可能包括为了争夺势力范围、为朋友出头进行报复、或是因为争夺女性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等等,总的来说,参与者的目的就是为了展示自身团队的实力和气势,压制对手,而忽视了公共秩序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