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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17 18:10:06 已帮助24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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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问题,主要涵盖了几个方面:
首先,如若普通合伙企业未能在其名称中清晰标注出“普通合伙”字样,那么将面临企业登记机关的严肃处理,要求其限期予以改正,并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罚款作为处罚措施;
其次,倘若有普通合伙企业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合伙企业登记资格,同样会受到企业登记机关的严厉惩戒,责令其立即改正错误行为,并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罚款作为惩罚。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责任需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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