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破产清算公司时,其资产应首先用以支付各种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再按照如下的清偿次序依次进行:
(1)应付给员工的工资、医疗保障、伤残补贴以及抚恤费用,此外还包括应该划归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应当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
(2)破产人欠缴的除了上文提及的各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
(3)最后,债务为普通破产债权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