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遍的社会规范和法律规定,通常而言,兄弟姐妹间并无相互抚养的责任与义务。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兄弟姐妹之间却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抚养责任。
具体来说,当兄长或姐姐具有抚养能力,而其父母已经过世或者无法对其进行抚养时,他们就有义务承担起抚养其未成年弟弟妹妹的重任;
同样地,如果由哥哥或姐姐扶养成人的具备负担能力的弟弟妹妹,发现其已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话,那么也就有责任给予这些年迈的兄长或姐姐适当的抚养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