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经纪
服务合同中应明确记载的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
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其姓名或公司名稱,及具体的居住地址等;
其次是房地产经纪人员在业务中所承担的角色与职责;
再次则是有关于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详细内容、需求及完成标准的阐述;
最后,还需要明确约定服务费用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以及合同双方各自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此外,还需明确规定可能出现的
违约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
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
(五)
违约责任和
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