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关于
家务补偿金额的探讨与制定可以通过双方之间的协调与商议来进行决定。
在此过程中,如若其中某位配偶因为照顾孩子、
赡养长辈以及帮助对方开展工作等方面承担了相对更多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面临
离婚的时候,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经济上的补偿要求。
收到请求的一方也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支持。
另外,关于具体的补偿实施策略将由双方自己协商达成共识;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提交至当地的民事法庭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