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嘿,大家都知道吧,我们国家的法律提倡公民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哦!也就是说呀,即使你有伴侣的时候,如果觉得两个人不适合在一起了,也可以随时向对方提议离婚,甚至还可以单方面提告哟。
别担心这跟你们俩的户口在哪儿没关系哈。
2、当然啦,如果你们俩都是真心实意地想要离婚的话,那就没问题啦!只要你们俩都愿意,那么民政局就会批准你们离婚的。
不过呢,要注意的是,你们需要亲自去民政局办理手续才行哦。
当民政局确认你们真的是自愿离婚,并且对于孩子和财产等问题已经妥善处理好之后,他们就会给你们颁发离婚证书啦。
3、还有啊,根据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有一方想要离婚,他/她可以先去找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先进行调解;
如果发现你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他们就会判决你们离婚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