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户口仍滞留在前配偶家中的迁移程序:
通常情况下,需要涉及人员或者户口户主带着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亲自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新的迁入地地址的派出所,分别提出加入、迁出的申请。
待获得由迁出地警方出具的《通行许可证》之后,方可进行户口迁出的相关手续。
最后,再前往新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