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有几种特殊情况是不予赔偿的。
具体来说,这包括了交强险所规定的免赔范围和商业第三者险所设立的免赔范围。
首先来看交强险部分,其免赔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驾驶人员并未获得合法驾驶资格,或是在酒后驾车;
2.涉案的机动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当这些免赔情形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对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交强险将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