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所涉房产之补偿款乃为遗产范畴。
所谓遗产,即是指当事人在生前所拥有之合法个人财产总和,至于因房屋拆迁而获得的国家补偿款,亦属其合法财产之一部分。
2、拆迁房屋补偿款乃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利益需求,回收土地并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的补偿款项,此种补偿款无疑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因此可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与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