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方未能支付相关款项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是判定事故责任归属的关键证据,同时也是当事人就人身或财产损失等民事侵权赔偿事宜向司法机构提起申诉的必不可少的核心证据;
其次,您有权启动诉讼程序,将肇事方以及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承保的理赔限额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仍有不足部分则由肇事方负责补足;
再者,关于诉讼费用方面,建议您自行预先垫付,待案件审理过程中,您可以向被告提出该项请求,一旦胜诉,法院将会根据事实与证据作出公正裁决,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法院亦可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